立案查处!连花清瘟批发商抬价 进销差价率最高涨至原来的6.5倍 市场监管部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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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连花清瘟批发商抬价 进销差价率最高涨至原来的6.5倍 市场监管部门出手
2022-12-14 21:42:00
在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哄抬“连花清瘟”等防疫药品价格的行为屡见不鲜。
  12月14日,广州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哄抬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4起医药公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药品的批发供应价格的典型案例,其中有医药公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药品的批发供应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涨至原来的6.5倍;抗原检测试剂进销差价率超过230%。
  图片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4家药品经营者被立案
  根据广州市场监管公众号消息,有4家药品经营者因哄抬防疫相关药品价格被立案。从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进销差价率从31%至650%不等。
  12月14日,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被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店于11月至12月期间多次购进某品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卡型1人份),进货价为3元/份,但售价高达9.9元/份至16元/份不等,进销差价率超过230%,远超同年3月的进销差价65%,同时,售价也大幅超过广州市同类产品销售均价。由于该店借疫情措施调整优化之际大幅提高抗原检测试剂进销差价率,推动市场价格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2日,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被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资料显示,其进货的一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32.8元,药房以43元/盒对外销售,并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5元/盒,于12月6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8元/盒。该公司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0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增城区天*药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连花清瘟胶囊(48粒/盒)”的销售价格。店内“连花清瘟颗粒”售价由40元/盒逐渐涨为5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62%;后续又上涨为80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119%。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从严从快对该药店进行处罚。
  12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广东帝*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抽查,该公司作为药品批发供应商,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连花清瘟胶囊(0.35g*48粒/盒)”的批发供应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涨至原来的6.5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在药品进货价格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药品批发供应价格,将进一步引发药品销售终端价格过快上涨。目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交由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加大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12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该函明确提到,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药品用品。不得大幅提高医疗药品用品的销售价格,利用各种手段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该函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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