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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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数额
2023-10-27 16:16:00
10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关情况。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未成年人主要的学习生活空间。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与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诸多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
  10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后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张耀明表示,《条例》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细化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已有的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条例》总结制度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些重点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在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方面,《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特别是在网络游戏管理中,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适龄提示要求,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
  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王崧进一步指出,《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加强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
  另外,王崧谈到,《条例》还细化了对在线教育的管理,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王崧表示,下一步,网信办将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构建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格局,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处置各类违法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执法利剑作用,重拳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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