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定向资管计划违约被判赔偿2.94亿元

最新信息

东北证券定向资管计划违约被判赔偿2.94亿元
2023-11-21 15:56:00


K图 000686_0
  11月20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春中院)判决,东北证券应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2.94亿元及利息。东北证券表示,该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

  据东北证券公告,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长春中院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
  11月17日,东北证券收到长春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东北证券于《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其中,利息以2.94亿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对此,东北证券表示,该诉讼事项对其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该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发起设立,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昊融集团”)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4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2017年4月,因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东北证券为被告提起诉讼。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东北证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后,2019年至2020年,敦化农商行多次提出执行申请与执行异议申请,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021年12月,敦化农商行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另外,敦化农商行于2021年5月再度提起诉讼,即前文所涉案件。
  公开信息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2000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约为30.81%。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东北证券定向资管计划违约被判赔偿2.94亿元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